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QZZC2021-C3-50011-CJXG
项目名称:灵山县供水服务1000人以上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修编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17.05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分标号 | 简要内容 |
分标1 | 负责灵山县石塘镇、平山镇、佛子镇、那隆镇、檀圩镇、武利镇、伯劳镇、文利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分标2 | 负责灵山县灵城街道、三海街道、新圩镇、平南镇、丰塘镇、烟墩镇、沙坪镇、太平镇、旧州镇、陆屋镇、三隆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65日历天内提交服务成果。
本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政府采购支持采用本国产品的政策;强制采购、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环境影响或环境质量评价技术咨询服务或环境建设等经营范围;水质监测机构必须具有相应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能提供相应服务的供应商。(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供应商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书或书面声明,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4)本项目不接受未购买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磋商。(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磋商(联合体数量不超过两家),组成联合体磋商的单位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各方均必须满足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1、2条及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协议书必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并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其他成员在磋商、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③组成联合体进行磋商的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项目的磋商,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项目的磋商。④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⑤磋商报名截止后,联合体的组成与结构不得变动。(6)供应商可投多个分标,但在本项目中只能中一个分标。成交候选人推荐顺序为分标1→分标2。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3月22日 至 2021年03月29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5: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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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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