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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收储(收购)企业资产评估及法律尽职调查服务项目一标段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2021-03-24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HCG-2021-003

项目名称: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收储(收购)企业资产评估及法律尽职调查服务项目一标段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收储(收购)企业资产评估及法律尽职调查服务项目一标段为企业资产评估服务项目,采取入户调查和调取档案等多种工作方式进行,核查资产类型、权属、用途、数量等其他可能影响资产价值评估的具体情况。并采取符合国家规范的资产评估技术方案和标准开展评估工作,及时出具资产预估结果和正式报告,对其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承担责任。

合同履行期限:两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宁财(采)发[2014]1057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均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企业分支机构参与投标,需提供总公司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企业声明函》,分支机构提供的声明函不参与价格折扣。

(4)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需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提供省级财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资产评估机构备案证书》及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证书》。(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3)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查询信用记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将拒绝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开标当日采购人委托的代理机构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3月24日  至 2021年03月31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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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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