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开发银行四川省分行2021年采购律师事务所开展境内抵押品尽职调查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代理机构)受国家开发银行四川省分行(以下简称“招标人”或“国开行四川分行”或“开行四川分行”)的委托就如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 项目名称:国家开发银行四川省分行2021年采购律师事务所开展境内抵押品尽职调查项目 2. 项目资金来源:企业自有资金 3. 项目概述:为进一步规范分行押品管理,加强境内抵押品贷后动态风险管理,切实防范案件风险,根据总行有关通知要求,拟采购律师事务所开展境内抵押品尽职调查,并完成尽调报告。 4. 招标范围: 采购内容:对分行645个押品(房地产类388个,土地使用权205个,在建工程1个,其他押品51个)进行现场尽调,并完成尽职调查报告。 5. 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应为参加投标并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 (2)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投标人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 投标人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权利的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的额度范围以各行业、各地方相关行政机关规定为准; (4) 投标人被国家开发银行、相关行政主管、行业管理部门或其他同业纳入不良记录名单且在禁止参加投标期间的,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5)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控股比例在50%以上)、管理关系的不同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或者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共同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 (6) 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 (7) 投标人必须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投标;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 中标人不得将本项目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分包 (10) 具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6. 招标文件购买: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03月24日至2021年03月31日,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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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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