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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蓟州区生态环境局蓟州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调查评估监测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
2021-03-25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GCG2021-LZ-005

项目名称:蓟州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调查评估监测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依据《市环保局关于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2017评估工作检查和2018年工作部署的函》(津环保水函[2018]86号)和《2021年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方案》要求,生态环境局按年度开展区内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调查评估工作,本项目服务内容为蓟州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调查评估监测服务,详细需求见“项目需求书”。本项目不接受国外服务商磋商。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周期为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内完成(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一)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政府采购定向支持中小企业有关工作的通知》,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本项目设定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微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

(二)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

(三)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以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

(四)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供应商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的副本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2)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度或2020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或磋商截止时间前1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3)供应商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0年至今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有效票据凭证原件或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依法免税或者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2.磋商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3.本项目设定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3月26日  至 2021年04月01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4: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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