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NFZC[2021]17号
项目名称:阜宁县金沙湖旅游度假区户外帐篷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8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8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为进一步提升江苏省阜宁金沙湖旅游度假区服务业态,提升景区项目品质,提高阜宁金沙湖旅游度假区的知名度、美誉度和影响力,拟采购一批户外帐篷,主要采购内容为6顶户外帐篷及附配件的采购、包装、运输、验收、质保期内维保、售后服务等。具体技术参数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发包范围与标段划分:阜宁县金沙湖旅游度假区户外帐篷采购项目,本次采购为一个标段。采购范围为:本次采购所需货物及附配件的采购、包装、运输、验收、质保期内维保、售后服务等。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30个日历天内将货物送达到采购人指点地点并全部安装验收完毕、合格交付使用(具体时间按采购人通知)。
供货、安装及服务地点:在阜宁县境内,采购方指定地点。
质量要求:合格标准。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招标文件的要求,质量保证期2年。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30个日历天内将货物送达到采购人指点地点并全部安装验收完毕、合格交付使用(具体时间按采购人通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度或2020年度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2020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供应商,可不提供财务报表】;1.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0年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3、采购人谢绝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3月26日 至 2021年04月02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9: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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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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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9940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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