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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洛阳工程有限公司中科合资广东炼化一体化项目建筑物内水暖材料招标公告
2018-08-20
受中石化洛阳工程有限公司委托,对中科合资广东炼化一体化项目-建筑物内水暖材料(包1)所需建筑物内水暖材料进行公开招标。框架协议招标执行企业范围:全部企业,全部炼油企业,具体执行企业:洛阳工程公司。今发布公告,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
1.招标编号:WZ20180904-1505-10568-B1
2.项目内容:中科合资广东炼化一体化项目-建筑物内水暖材料(包1)
项目概况: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3.招标物资名称、数量:
序号物资数量计量单位备注1塑料管件6000.00包1-建筑物内暖通材料2塑料管76800.00包1-建筑物内暖通材料 4.交货期和地点:2019年9月30日、项目现场
5.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5.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齐全的法人或三证齐全的其他组织。
5.2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近三年参加的其他采购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5.3具有所需物资供应能力及质量控制措施,近三年提供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
5.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等。
5.5没有处于因违约、诚信等原因被中国石化停用交易资格的状态。
6.其他资格要求:1.1.本标段物资品种较多,订货批量零散,投标商需承诺提供及时供货服务,紧急需求需在4小时内响应,一般需求需在48小时内响应,如投标商中标后无法进行及时供货或拒绝供货,则视情节轻重对供应商进行处罚并取消中标资格。 2.2.投标商承诺为全新产品,如在验收或使用过程中发现所供应产品为翻新、二手等非全新产品,用户有权要求退还及补偿,并视情节轻重对供应商进行处罚。且投标商需承诺满足其投标产品对应的国家三包政策要求,保修期至少不低于3个月。 3.投标人承诺没有处于因环保、安全等因素不能正常生产的状态。 4.业绩要求(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投标商需提供近三年的该标段产品的有效销售业绩。(须提供对应的合同及增值税发票复印件,复印件应清晰,不清晰视为无效。) 5.投标主体(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1、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或流通商或代理商的投标申请。 2、投标商营业执照需供涵盖涉及本标段物资的经营范围。 以上2项需同时满足 6.投标文件: 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的资质、业绩和装备能力证明文件真实、有效。 。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9.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接受代理商投标、接受流通商投标。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评标方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12.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费用500.00元人民币,采用网上支付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3.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18年8月20日8:00时至2018年8月27日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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