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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穗港澳青少年文化交流季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21-03-29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ZDD-2021ZCFW10116

项目名称:2021穗港澳青少年文化交流季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9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9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1(2021穗港澳青少年文化交流季采购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90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

名称

采购

标的

数量

(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

2021穗港澳青少年文化交流季采购项目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900,000.00元

900,000.00元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10月31日前完成整个项目的执行(具体活动日期及内容根据境内外疫情防控情况适时调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等相关证明文件)(2)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栏未被列入以下情形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供应商;④行政处罚数额达到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54号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的(如有多笔处罚的,按合计金额计算)。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栏中查询没有处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投标人须打印网站查询截图,查询结果以评审时在上述两个网站查询的内容为准。如查询结果显示“没查到您要的信息”,视为无上述所列不良信用记录。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投标时,除提供投标人的信息查询记录外,须同时提供总公司的信息查询记录)(3)本项目允许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投标,但必须提供总公司就本项目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原件,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4)有下列情形的,不接受作为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竞争的投标供应商(投标供应商须出具声明函):不同投标供应商之间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5)本项目只允许唯一方案报价且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3月29日  至 2021年04月06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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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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