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贵州发耳发电有限公司2号炉脱硝催化剂再生、拆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发耳公司2号炉脱硝催化剂再生、拆装项目(招标编号:CWEME-2104GZ-SOO1)已由大唐贵州发耳发电有限公司以《大唐贵州发耳发电有限公司2021年全面计划》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大唐贵州发耳发电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人及出资比例为全资,招标人为大唐贵州发耳发电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发耳公司2号炉脱硝催化剂再生、拆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县发耳镇。
2.2机组容量:2460MW(2*600MW+2*630MW)。
2.3合同期限:从开工单确定之日起25天内完成催化剂的拆除及重装工作,从催化剂出厂之日起30天内完成催化剂的再生工作。
2.4招标范围:
1)该项目包括再生一层催化剂(176个模块,396m³)及拆装一层催化剂(176个模块,396m³)。
2)投标方将需要再生的催化剂拆除后,负责将招标方购买的新催化剂(176个模块,396m
³)安装在拆除位置,再生完成的催化剂存放在招标方指定位置。
3)旧催化剂拆除、新催化剂安装、旧催化剂打包、旧催化剂现场摆放(旧催化剂不能直接摆放至地面)、再生、旧催化剂处置、危废物品环保申报、旧催化剂替换、再生催化剂检测等均由投标方负责。
3)投标方负责脱硝进口至出口烟道内部支撑修复或更换,材料由招标方提供。
4)投标方施工过程中若需要搭设脚手架,由招标方提供脚手架搭设材料,脚手架搭设及拆除由投标方自行完成。
5)在拆除及安装催化剂前,施工区域的积灰由投标方负责清理干净。
6)使用工器具范围:现场作业所需的工器具由投标方自行提供。工器具包括(吊车、焊材、氧气乙炔、焊机、照明及起重工器具等)。
7)现场所需的安全围栏、安全设施及使用的安全工器具由投标方自行提供。(安全设施按国家标准设置)。具体要求详见技术部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独立企业法人,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
3.2投标人应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危险物类别:废SCR脱硝催化剂(废物类别HW50,废物代码772-007-50)},并确保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在项目执行期间有效;
3.3投标人实验室应具备脱硝催化剂检测的CMA或CNAS认证资质;
3.4投标人应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或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5投标方业绩要求:近5年内具有至少2项板式催化剂再生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
3.6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近5年内具有至少1项类似项目业绩;
3.7财务要求:近三年每年净资产大于0。
3.8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3.8.1被列入集团公司禁止合作名单范围内的(包括被列入黑名单、停止采购和停止授标名单的);
3.8.2对于施工和服务采购,近三年内被列入国家应急管理部认定的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
3.8.12未如实陈述有关否决项和/或减分项内容的;
3.8.13可能导致供应商资格或合同履行能力丧失的其他情形。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3月29日至2021年4月9日17:00(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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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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