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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利通区金积中心学校2021年“互联网+教育”标杆校培育采购项目项目招标公告
2021-03-31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 2021NCZ(WZ)000366

项目编号: 2021NCZ(WZ)000366

项目名称: 吴忠市利通区金积中心学校2021年“互联网+教育”标杆校培育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 3295558.00

最高限价(如有): 3295558.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标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预算金额(元)备注
吴忠市利通区金积中心学校2021年“互联网+教育”标杆校培育采购项目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1智慧教室、创新实验室、高新技术综合体验大厅等3295558
数量合计:1预算合计:3295558  

合同履行期限:按照甲方要求时间内完成安装调试交付使用。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按照<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 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1-03-31 08:00:00 至 2021-04-08 18:00:00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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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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