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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单位健身中心文化氛围改造项目(重新招标)谈判公告
2021-04-01

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某单位(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某单位健身中心文化氛围改造项目(重新招标)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报价。

一、    项目名称

某单位健身中心文化氛围改造项目(重新招标)

二、    项目编号

2021-JHNUZBXC-G3001(01)(0733-21300479)

三、    项目概况

采购内容

数量

单位

采购预算

完成期

健身中心文化氛围改造

人民币44万元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历日

四、    项目地点

本项目的地点:三亚

五、    资金来源

本项目的资金来源:计划下达

六、    报价方资格条件

(一)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报价方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如依法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予登记】。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报价方须提供2019年的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2020年6月至谈判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报价方须提供《报价方资格声明函》)。

4.  有依法缴纳税收(报价方须提供2020年6月至谈判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报价方须提供2020年6月至谈判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5.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报价方须提供《报价方资格声明函》)。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     供应商为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报价方须提供《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书面声明》及《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表》)。

(三)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组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报价方须提供《报价方资格声明函》)。

(四)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五)     成功购买本项目《谈判文件》的供应商。

(六)     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将取消其参与本次报价的资格【谈判小组于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对参加报价的供应商以及与其相关主体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报价方必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七)     对列入军队采购失信名单、在资格暂停名单的供应商,将取消其参与本次报价的资格【谈判小组于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日在“军队采购网”网站(www.plap.cn)对参加报价的供应商以及与其相关主体进行查询,如相关处罚记录已失效,报价方必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八)     承诺遵守国家和军队有关法律及保密要求(报价方须提供《保密承诺书》)。

七、    《谈判文件》获取时间、地点、方式及售价

(一)    获取时间:2021年3月31日至4月9日(09:00—11:30,14:30—16:30)(节假日除外)。

(二)    获取方式:请前往平台:(网址: )下载电子版《谈判文件》,详见下文《(五)平台操作流程指引》。

(三)    《谈判文件》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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