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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公司电动中巴车租赁服务(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2021-04-01

项目名称:北海公司电动中巴车租赁服务 标段(包)编号:2021-FW-GK-NHXB-0298/01 发标日期:2021年04月01日
受 中国海洋石油南海西部公司(招标人)的委托,就北海公司电动中巴车租赁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对下列项目投标:

服务项目名称:北海公司电动中巴车租赁服务(重新招标)
完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项目概况:提供1辆20座以上电动中巴车干租租赁服务
项目所在地:广西北海市涠洲岛
服务内容简介:提供广西北海市涠洲岛涠洲终端处理厂提供上下班通勤电动中巴车1辆以及使用期间非人为故障维修服务。
车辆要求:20座以上电动中巴车,行驶里程2万公里以内,干租。
车辆维修及配件更换责任划分:电动中巴车除轮胎更换由招标人负责,其余非人为故障维修及配件更换由投标人负责。投标人接到北海公司维修通知单后,必须在三个日历天内安排维修人员到达服务地点提供车辆维修服务,产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负责,维修时间超过五个日历天少于十个日历天,北海公司将扣除本月月度服务费的30%;维修时间超过十个日历天少于十五个日历天,北海公司将扣除月度服务的50%;维修时间超过十五个日历天少于三十个日历天,北海公司将扣除月度服务费的100%;维修时间超过三十个日历天,北海公司有权要求更换服务车辆或终止合同。
资金来源: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资格要求:1、资质要求:
(1)供应商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投标人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业绩要求:
(1)投标人在近三年(2018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内至少具有1项已完成的电动中巴车租赁业绩,并提供相应业绩证明文件。
(2)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合同(合同首页、签字页)和结算明细或结算发票。
(3)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上述业绩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
3、车辆要求:
(1)投标人提供的车辆必须为自有车辆(投标主体下属的分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所属车辆默认为投标人自有车辆),即车辆的所有权与投标人单位一致,禁止使用投标人非自有车辆,出租的车辆性质应符合北海市对单位通勤车(非营运)的要求。
(2)自有车辆要求:
投标人提供自有20座电动中巴车不低于1辆,提供车辆须为自有车辆,证明文件包括:机动车行驶证或机动车登记证书。
(3)车辆新旧程度要求:
行驶里程在2万公里以内。
(4)电池要求:
电动中巴车在充满电情况下行驶公里数不低于60公里。如低于60公里,投标人负责更换电动中巴车电池。
(5)车辆使用地点要求:
电动中巴车由投标人负责安排人员运送至北海市涠洲岛,产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负责,合同生效日期自涠洲岛验收车辆完成之日起。
(6)车辆的保险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交强险、承运人责任险(不低于人民币60万元/座)、第三者责任险(100万元及以上)、、车损险、不计免赔附件险。
4、信誉要求
(1)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不得被各级法院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不得有行贿犯罪行为。为便于招标人复核,投标人应自行到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本单位及其法人代表、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的行贿犯罪信息,确认没有行贿犯罪的页面截图打印出来,写明“经查我单位及法人在截至本次投标时无行贿犯罪记录”加盖其公司公章提供给招标人;
(5)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 2021年04月01日到2021年04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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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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