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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新能源分公司草湖一、二期 99MW 风电项目免爬器设备招标公告(变更公告)
2018-08-28
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新能源分公司草湖一、二期 99MW 风电项目免爬器设备招标公告(变更公告)
发布时间:20180828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东路316号
一、招标条件
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草湖一、二期风电项目免爬器设备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有资金;招标人为 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新能源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发布变更公告,本项目的招标公告以本次发布的为准。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技改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标书售价(元)
CHDTDZ163/17-SB-0201
免爬器设备
草湖一期风机(66台金风48/750风机)和草湖二期风机(33台金风66/1500风机)99台免爬器设备
874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免爬器设备】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注册资金应不低于2000万元;
2.投标人具有在投标截止日必须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或(OSHMS)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这些设备应是技术先进并经过二年以上成功运行实践证明是成熟可靠的产品,具有国家认定相应资质的机构针对所投产品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或检测报告等。
3.投标人近三年(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风电机组免爬器合同业绩不少于200台(业绩要有合同扫描件等相关证明);
4.投标人应提供近三年(2015年-2017年)经中介机构审计出具财务报告,且结论良好;
5.投标人在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事件;投标人在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个设备供应商不得同时委托两家(含)以上投标商参与本项目投标;
7.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不接受国内设备制造商的代理商投标,接受进口设备国内代理商投标,同一原装进口产品只接受一家国内代理商投标并提供该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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