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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公安局贺兰县109国道区间测速及交通设施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2021-04-02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XKRS-21004CG

项目名称:贺兰县109国道区间测速及交通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8.46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采购物品名称

数量

单位

1

反向卡口抓拍单元

4

2

百万像素镜头

4

3

高清防护罩组件

4

4

补光灯

8

5

爆光灯

8

6

主机柜

2

7

嵌入式主机

2

8

平台对接点位扩容授权密钥

4

9

满屏灯

30

10

箭头灯

8

11

标识牌

8

12

标识牌

18

13

无线网桥

4

14

适配器1

3

15

太阳能组件

6

16

蓄电池

6

17

光伏控制器

3

18

逆变器

3

19

电池箱

3

20

立杆

3

21

太阳能支架

3

22

智能配电箱

3

23

基础

3

 

合同履行期限:按甲方要求。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宁财(采)发[2014]1057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均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企业分支机构参与投标,需提供总公司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企业声明函》,分支机构提供的声明函不参与价格折扣。

(4)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投标人,包括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投标人条件的规定,遵守国家、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正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凡在法律或财务上不能独立合法经营,或在法律或财务上不能独立于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任何机构,不得参加投标。(6)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7)此项目相关的其他文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4月02日  至 2021年04月09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3: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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