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化工工程质量监督总站2021年-2022年
工程质量监督和压力管道监检项目技术服务(框架协议)招标公告
石油化工工程质量监督总站2021年至2022年工程质量监督和压力管道监检项目技术服务(框架协议)招标方案已经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批准,招标人为石油化工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北京分部。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1招标项目名称:石油化工工程质量监督总站2021年至2022年工程质量监督和压力管道监检项目
2.2框架协议有效期:2年(自框架合同生效当日起计)
2.3标段划分:四个标段
2.5框架协议有效期内标段合同估算总金额:5500万元
一标段:约2000万元;
二标段:约1000万元;
三标段:约1500万元;
四标段:约1000万元。
2.6标段招标范围:
一标段:华中区域监督服务,涵盖华中监督站、上海监督站、南京监督站、宁波监督站及所属项目部监督业务范围。
二标段:华南区域监督服务,涵盖西南监督站、华南监督站、海南项目部及所属项目部监督业务范围。
三标段:华北区域监督服务,涵盖北京监督站、天津监督站、郑州监督站及所属项目部监督业务范围。
四标段:华东区域监督服务,涵盖胜利监督站、青岛监督站及所属项目部监督业务范围。
在框架协议有效期内,按照招标人的需求,提供工程质量监督、压力管道监检服务人员。
2.7投标人可以任意选择1至4个标段参与投标,但只能中标1个标段。按照以下规定确定标段中标人及承包份额:
(1)按照各标段评审综合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每个标段选定排名前 2 名的中标候选人为第一、二中标人。
(2)第一中标人承包份额约为60 %,第二中标人承包份额约为 40 %。
3.1投标人应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独立法人;
(2)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化工石油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3)持有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2018年以来有石油化工工程监理或工程质量监督项目业绩(单项合同金额≥300万元);
(5)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并有效地履行合同。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以下人员在本项目合同期内不得兼职其他项目,人员资格要求为:
技术服务人员:持有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证(压力管道)或石油化工工程质量监督岗位证书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于投标人单位),2018年以来有石油化工工程质量监督或石油化工工程压力管道监检或工程监理执业业绩。
3.4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5投标人应慎重考虑并决策是否参与本招标项目的投标。若下载了招标文件后决定不参与投标,请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5天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否则招标人将按照《中国石化建设工程市场诚信体系管理办法》相关条款的规定给予限制投标的处理(特殊原因及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
4.1本招标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标投标的方式,通过(以下简称交易平台)在线完成发标、投标、评标等工作。
4.2潜在投标人须登录交易平台进行注册、申领企业CA数字证书的电子印章(以下简称CA章)、下载招标文件等。
4.3获取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时间:
(1)获取时间:2021年4月2日15时00分至2021年4月7日15时00分。
(2)获取截止时间:2021年4月7日15时00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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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9940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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