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编号:WZ20180924-2315-11340-B1
2.项目内容:宁夏能化聚乙烯醇空压站改造项目
项目概况: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3.招标物资名称、数量:
5.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5.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齐全的法人或三证齐全的其他组织。
5.2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近三年参加的其他采购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5.3具有所需物资供应能力及质量控制措施,近三年提供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
5.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等。
5.5没有处于因违约、诚信等原因被中国石化停用交易资格的状态。
6.其他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出具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一份,承诺自己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近三年参加的其他采购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2.投标人须出具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一份,承诺自己具有所需物资供应能力及质量控制措施,近三年使用的产品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 3.投标人须出具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一份,承诺自己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资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等。 4.投标文件不存在弄虚作假,并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5.1.只接受生产商(制造商)、唯一代理商或投标人为其母公司控股的分(子)公司或集团公司属下授权销售的投标申请,不接受投标商、联合体投标申请。2.本项目的投标人须是有能力自行完成压缩机生产制造、机组系统集成、联机测试、售后服务及培训等全过程工作的压缩机制造商。投标人应承诺负责外购设备的安装、调试、系统总成、试运开车、联机测试、长期运行服务及备件供应保障。 6.必须满足以下资金状况的要求(投标时提供具备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1.注册资金≥1000万元, 2.固定资产(原值期末数)≥1000万元; 3.上年度销售业绩≥1000万元; 4.近三年每年利润均小于0的否决。 7.取得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 8.所提供的压缩机组应该是已经证实设计的机型,并且必须具有相同或类似规格型号在同等规模装置中每个规格有2台以上、稳定运行两年以上的成功业绩(卖方报价中应提供业绩表,及业绩合同的复印件),该要求同样适用于该机组的驱动机和所有辅助设备。 9.所需空压机为国外进口品牌。 10.无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合格情况。 。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9.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评标方法:综合评标法。
12.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费用1000.00元人民币,采用网上支付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3.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18年9月1日8:00时至2018年9月7日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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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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