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BLSZHJTP2021-019
二、项目名称:2021年博乐市新果小镇文化旅游有限公司香妃海棠苗木种植基地建设项目(二标段)
三、采购单位名称:博乐市新果小镇文化旅游有限公司
四、项目实施地点:博乐市南城区万亩海棠种植基地
五、采购内容、工期要求、简要技术要求等:详见采购文件。
六、采购预算:38万元
七、投标保证金:3000元(叁仟元整)
投标保证金时间及缴纳方式:2021年04月07日至2021年04月09日,投标保证金必须以企业网银转账、电汇的形式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汇出,并汇入中环建(北京)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保证金监管帐户。投标人在汇出投标保证金时,应当在备注栏内注明参与投标的工程名称。特别提示:请提前汇入,跨行汇入可能会有延时。开标时若查询不到,视同未交纳投标保证金,不允许参加投标。
八、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2)、《财政部 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3)、《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5)、《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6)、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办公厅(财办库(【2020】29号);(7)、 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健康发展的十六条措施》的通知(新政办发〔2020〕7号)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作社或个体经营者;
(2)、投标人须具有提供本次采购项目的实施能力,有较强经济技术实力、良好的信誉和售后服务能力。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关于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和诚信记录,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5)、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九、报名及招标文件取得时间和方式:
报名时间2021年04月07日10:00至2021年04月09日19:30(北京时间);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及方式:2021年04月07日10:00至2021年04月09日19:30(北京时间),携带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开户许可证等,以上原件核验,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五份)到中环建(北京)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博乐市北京路现代中心城12楼)购买。(招标文件费500元,售后不退)。本次采购由代理机构依据国家收费标准收取招标代理费。(详见招标文件)
报名确认:为不影响正常开标,供应商需提前进行报名确认(报名后未撤销报名视同确认),如不能参加投标,请于开标前一天到中环建(北京)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博乐市北京路现代中心城12楼)进行报名撤销;如报名却不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届时将计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十、开标时间、地点:2021年04月10日11:00(北京时间),中环建(北京)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博乐市北京路现代中心城12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04月10日11:00(北京时间)
谈判时间、地点:中环建(北京)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博乐市北京路现代中心城12楼)
十一、响应性文件份数:正本壹份、副本肆份。 十二、采购机构名称:中环建(北京)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十三、采购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郑本林 13659975369
十四、采购机构联系人及电话: 李悦 15299740939
博乐市新果小镇文化旅游有限公司 中环建(北京)工程 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04月06日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2)、《财政部 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3)、《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5)、《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6)、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办公厅(财办库(【2020】29号);(7)、 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健康发展的十六条措施》的通知(新政办发〔2020〕7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作社或个体经营者;(2)、投标人须具有提供本次采购项目的实施能力,有较强经济技术实力、良好的信誉和售后服务能力。(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关于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和诚信记录,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5)、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4月07日 至 2021年04月09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5:30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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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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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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