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宝坻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机关 2021年宝坻城区道路及便道维修项目 (项目编号:ZTXMGL-2021-103)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城区道路及便道维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市南开区长江道92号C92文创园J701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4月2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TXMGL-2021-103 项目名称:城区道路及便道维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314.78万元 最高限价:1314.7752万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响应文件开启当日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之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二)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3%的扣除。(三)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四)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 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 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供应商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9年度或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6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 2021年度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须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 供应商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在有效期内)(须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5. 本标段项目部配置包括:正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1名,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证书,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为本单位职工;供应商提供任命书。(须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6. 磋商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磋商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4月07日到 2021年04月13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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