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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燃气公司城镇液化气配套设施改扩建项目(LPG储罐)公开招标公告
2021-04-07
受吴忠市燃气公司的委托,具体组织实施招标事宜,采购资金来源除争取国家及自治区补助资金外,不足部分自筹解决。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决定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项目采购,具体采购事宜如下:

一、委托编号:NXJSY-2021-政采0004

二、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 采购预算:总预算144.2万元
  • 项目名称:吴忠市燃气公司城镇液化气配套设施改扩建项目(LPG储罐)

五、采购内容:7台(LPG储罐)

 

注:(详细的技术参数以发出的招标文件为准)

六、标段划分:共一个标段

七、投标人资格及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3.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4.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查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10日内,页面中的处罚日期不允许设置起始时间)查询记录留存方式:分别截图打印两个网站上的查询结果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注:按照财政部办公厅文件要求,投标单位应提供其投标主体的信用记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备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4月7日至2021年4 月13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休息)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因疫情期间避免接触,请将本公司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发至于电子邮箱:120713964@qq.com报名,随后拨打电话15009511374丁伦格,免费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为报名截止时间。

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路文化城叁区4栋银川城投一楼北门

九、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公告、通知等信息均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同时发布。

注:投标人应随时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 4 月 27日下午15:00分(采购人自14时30分起开始接受《投标文件》),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及未密封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投标地点:吴忠市燃气公司气瓶充装检验站(吴惠公路15公里处)

开标时间:2021年4 月 27日下午15:00分;

开标地点:吴忠市燃气公司气瓶充装检验站(吴惠公路15公里处)

十一、质疑、投诉、受理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质疑联系单位:吴忠市燃气公司

联 系 人:何  静            电    话:13895252033

              代理机构:宁夏锦盛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丁伦格            电    话:15009511374

投诉联系单位:吴忠市财政局                电    话:0953-2038461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吴忠市燃气公司

联 系 人:何  静     

联系电话:13895252033

联系地址:吴忠市利通区利宁南街32号

代理机构:宁夏锦盛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丁伦格       

联系电话:15009511374

联系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路文化城叁区4栋银川城投一楼北门

十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为支持和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和金融基础设施的服务作用,推进政府采购制度创新与诚信体系建设,促进宁夏经济发展,经宁夏回族自治 区财政厅与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共同研究,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 合同线上信用融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 号),详见宁夏政府采购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cgp-ningxia.gov.cn/)“通知”公告栏。联系人:自治区财政厅,宋晓雨,0951-5069348;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丁辉,0951-5189839。采购合同涉及融资贷款事宜的,采购人应积极支持供应商完成有关贷款手续,并保证将政府采购合同资金支付到中标供应商在贷款行开立的银行账户。

2、鼓励节能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产品;

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环保产品清单中的产品;

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和《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扩大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范围的通知》(市监认证函〔2019〕513 号)文件要求,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以 2019 年第 16 号令公布了《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和《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供应商选投经名录内认证机构认证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须自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发布的清单为准。

3、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文件规定: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②.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小微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才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本项目接受任何规模的投标单位参与投标,但对于参加本项目的小型及微型企业在计算价格分时,其投标报价给予6%的扣除。

 

 

宁夏锦盛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4月7日

 

 

合同履行期限:按具体合同签订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为支持和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和金融基础设施的服务作用,推进政府采购制度创新与诚信体系建设,促进宁夏经济发展,经宁夏回族自治 区财政厅与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共同研究,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 合同线上信用融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 号),详见宁夏政府采购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cgp-ningxia.gov.cn/)“通知”公告栏。联系人:自治区财政厅,宋晓雨,0951-5069348;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丁辉,0951-5189839。采购合同涉及融资贷款事宜的,采购人应积极支持供应商完成有关贷款手续,并保证将政府采购合同资金支付到中标供应商在贷款行开立的银行账户。

2、鼓励节能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产品;

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环保产品清单中的产品;

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和《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扩大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范围的通知》(市监认证函〔2019〕513 号)文件要求,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以 2019 年第 16 号令公布了《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和《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供应商选投经名录内认证机构认证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须自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发布的清单为准。

3、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文件规定: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②.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小微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才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本项目接受任何规模的投标单位参与投标,但对于参加本项目的小型及微型企业在计算价格分时,其投标报价给予6%的扣除。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原件备查);3.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4.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查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10日内,页面中的处罚日期不允许设置起始时间)查询记录留存方式:分别截图打印两个网站上的查询结果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注:按照财政部办公厅文件要求,投标单位应提供其投标主体的信用记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备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4月07日  至 2021年04月13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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