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PXM2021_034102_000003-JH001-XM001
项目名称:新冠疫苗、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市级监督抽验经费(2021年市级化妆品监督抽验)
预算金额:354.96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354.96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投标人应根据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市级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计划安排,按照支付费用、检测、检验结果确认、检验结论通知、复检、备样移交、结果报送、数据汇总、风险分析与评价等工作环节,按时完成所投采购包内所分配的抽检任务。
(2)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投标人必须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以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市级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开展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2021年市级化妆品监督抽验任务。同时严格按照规定协助抽样人员支付样品费用,不得向企业和个人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能够有灵活的财务管理制度,解决被抽样单位无法开具发票而不能抽样的问题。
(3)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投标人应按采购人协助抽样人员完成指定生产经营企业和(或)抽样区域的样本费用的支付及检验任务。
(4)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见附件
(5)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投标人应根据采购人要求及时开展应急和专项检验、结果报送和分析工作。发生安全突发事件时,应能够做到2小时之内迅速响应,3小时之内到达现场开展采样工作。
(6)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合同执行过程中投标人应遵守采购人对于承检机构的相关管理规定,接受采购人组织的承检机构考核管理。在考核管理中发现承检机构存在严重问题的且不能限期整改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委托合同。
(7)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投标人应根据采购人要求,设有专职统计分析的人员,能够按照规定在完成检验任务后及时准确对抽检监测数据进行统计分析。
合同履行期限:2021年5月至2021年12月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或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有效期能覆盖实施时间)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
(2)投标人应具有能全部覆盖所投产品检验项目的检验能力(相关产品检验项目、依据等要求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3)投标人应符合《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第六条:依法成立的企业、社会组织(不含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公益二类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以及具备条件的个人可以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的规定;
(4)投标人应符合《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第八条: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的规定;
(5)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信用信息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
(6)投标人应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04-07 至 2021-04-14 ,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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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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