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CZB-ZC-2021-06
项目名称:国道344线头营至李旺段等5条公路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技术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7.55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82.78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1 | 第一标段 | 2 | 省道103线同心至海原段,约58公里;省道205线西安至关庄段,约50公里等2个公路建设项目的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技术服务 | 453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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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第二标段 | 3 | 国道344线头营至李旺段,约51公里;国道312线苋麻湾至杨庄段,约14公里;省道103线新营至袁河段,约15公里;等3个公路建设项目的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技术服务 | 374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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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合计 | 5 | 预算合计 | 827800 |
合同履行期限:自接到采购人提供的完整资料之日起20日内。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1.1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1.2提供2019年或2020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财务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1.4提供2020年12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复印件(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是指:加盖银行业务章的税收回单,或加盖税务部门电子征税专用章的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证明;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没有发生业务的,则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申报表);
1.5提供2020年12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或合法有效的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网站的电子证明打印件(内容应包含单位名称、参保(或缴费)信息、电子印章和日期等);
1.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按照磋商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没有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不被认定为中小微型企业。
2.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 供应商具备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乙级或以上级别资质,并在人员组成结构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3.2 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3.3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何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采购代理机构于项目进行资格审查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供相关证明资料】。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5本次磋商供应商可同时报名2个标段,只能中取1个标段。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4月08日 至 2021年04月14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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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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