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编号:WZ20210331-2107-3213-B1
2.项目内容:南京工程公司海南炼化芳烃抽提装置现场储罐3台
项目概况: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3.招标物资名称、数量:
5.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5.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5.2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3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5.4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5.5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6.其他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承诺自自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个月内申请法人信用认证和产品质量评价,3个月内完成相关认证评价。未履行承诺的供应商纳入投标不诚信记录,在新一轮招标评标中予以扣分。 2.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全部含盖招标物资并在有效期内。 3.投标人须持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最低为D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4.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2018年至2020年需具有至少1台材质为碳钢及以上(不锈钢、铬钼钢、低温钢均可)、直径不小于5000mm容器制造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上述制造业绩的合同、销售发票及技术文件的扫描件(其内容至少包括项目名称、项目规模、使用单位地址、设备名称以及签署和盖章页等),扫描件不清晰均视为无效业绩。 5.投标人须提供具有以下自有相关设备(含名称、品牌型号、数量、性能用途),提供装备调查表、自有装备能力的铭牌和承诺说明,同时提供清晰设备图片:1.自有加工设备:①数控等离子切割机②刨边机③卷板机冷卷能力:不小于50mm。④数控钻铣加工中心:2.自有检测检验设备①原材料及产品检测检验设备;②无损检测仪。3.自有起重设备桥式起重机:至少有1台50吨及以上。 6.近三年,在中石化工程项目中因质量、进度、履约等因素对项目实施造成不良影响,受到通报批评或处理的,一票否决。 7.投标人须提供书面承诺:满足海南炼化项目数字化交付要求。 8.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流通商及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9.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评标方法:综合评标法。
12.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费用1000.00元人民币,采用网上支付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3.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21年3月24日8:00时至2021年3月30日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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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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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9940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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