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送时间:2018年9月11日
项目名称:国家开发银行河北省分行宣传栏及标示标牌设计制作采购 |
项目编号:HBCT-180313-012 |
招标人名称:国家开发银行河北省分行 |
招标人地址:石家庄裕华西路9号裕园广场 |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全称: |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工农路486号)612室 |
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 |
招标内容:宣传栏及标示标牌设计制作采购 |
服务地点:国家开发银行河北省分行 |
供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 20 天内完成所有设计、供货及安装工作任务。 |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参加投标并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 2、投标人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投标人应提供相关书面声明材料。 3、投标人被国家开发银行、相关行政主管、行业管理部门或其他同业纳入不良记录名单且在禁止参加投标期间的,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4、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控股比例在50%以上)、管理关系的不同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或者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共同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 5、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 6、投标人必须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投标。 7、(如邀请招标)投标人必须得到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针对本项目发出的投标邀请书,才能参加投标。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中标人不得将本项目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投标单位报名需携带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单位介绍信或授权书、经办人身份证,未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的,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其投标报名。 |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8年9月11 日至2018年9 月17日,每天上午9:00-11:30时,下午14:00-17:00时(北京时间) |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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