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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华电塘寨发电有限公司粉煤灰、石膏等废料厂内转运项目招标第二次公告
2018-09-13
贵州华电塘寨发电有限公司粉煤灰、石膏等废料厂内转运项目招标第二次公告
发布时间:20180913
(招标编号: CHDTDZ040/16-QT-12)
 
项目所在地区: 贵州省贵阳市清镇市王庄乡塘寨村
一、招标条件
 贵州华电塘寨发电有限公司 2×600MW级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 粉煤灰、石膏等废料厂内转运项目(二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 项目资金;招标人为 贵州华电塘寨发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
贵州华电塘寨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塘寨公司)是从事火电的能源企业。本项目的服务地点在贵州华电塘寨发电有限公司。
本项目服务期为合同生效后一年。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标书售价(元)
CHDTDZ040/16-QT-1201
粉煤灰、石膏等废料厂内转运项目(二次)
贵州华电塘寨发电有限公司粉煤灰、石膏等废料厂内转运,即将服务期限内未能及时销售的总量约50万吨粉煤灰(加湿灰)、脱硫石膏、炉渣等生产废料用自卸车及时转运至距离约4公里的清水塘灰场,并按指定区域规范存放。
1000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粉煤灰、石膏等废料厂内转运项目(二次)】
1.投标人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方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必须具有汽车运输或货物运输的经营范围。
4.投标申请人的资信状况(银行信用、商业信誉)和法律诉讼纠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银行信用状况无不良记录;(2)未列入各地《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同时也未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投标申请人不得有下列任意一种情形的法律诉讼纠纷:投标申请人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在最近三年内,投标申请人及其子公司与招标人存在尚未了结的法律纠纷及合同纠纷等问题。
5.投标申请人的履约能力必须满足以下所有条件:投标申请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本项目的实施。
6.投标申请人唯一性的要求,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否则将依法否决全部投标文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
7.投标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投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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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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