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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罗湖区淘金山湖景花园第四届业主委员会淘金山小区二期7-10栋、12-13栋门禁可视对讲更新改造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2021-04-13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ZZZ2021-QB0024

项目名称:淘金山小区二期7-10栋、12-13栋门禁可视对讲更新改造工程

预算金额:115.57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本项目主要包括可视对讲系统、门禁系统的更新与安装

合同履行期限:进场之日算起,总工期(设备采购、安装、调试、验收)4个月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等证明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总公司或者分公司只允许一家投标,不允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或具有独立法人的上一级公司出具的愿为其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行为以及履约等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加盖总公司公章的授权函,以及提供总、分公司的营业执照。以上证明材料均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2、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及以上资质,(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3、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等证明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总公司或者分公司只允许一家投标,不允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或具有独立法人的上一级公司出具的愿为其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行为以及履约等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加盖总公司公章的授权函,以及提供总、分公司的营业执照。以上证明材料均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2、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及以上资质,(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3、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4月13日  至 2021年04月20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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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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