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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清河街道办事处朱房、清河嘉园、安宁东路等社区48名保安劳务外包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21-04-13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BJJF-2021-365

项目名称:朱房、清河嘉园、安宁东路等社区48名保安劳务外包项目

预算金额:224.64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224.64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为做好社区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和保障小区居民的安全,部分社区配备安保力量。朱房社区辖区矿材宿舍需配备3人,清河嘉园社区辖区儿福家属院、社福家属院、清河三街61-62平房三处需配备9人,安宁东路社区辖区安宁庄东路6号院和安宁庄后街15号院、陶瓷厂两个院和水利一处家属院共5个小区需配备12人,毛纺南小区社区辖区毛纺路16号院、清河中街39号院两个小区需配备6人,花园楼社区南门平房区需配备3人,海清园社区辖区砂轮厂小区两个院、海淀医院、卫生局宿舍小区共4个院需配备12人,清上园社区辖区25号院小区需配备3人,合计需为社区配备安保48人。标准每人3900元/月,全年需经费2246400元 。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执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2)执行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3)执行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4)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5)执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供应商不能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4)具有有效的公安部门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4月14日 至 2021年04月20日 ,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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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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