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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建设清拆和清障服务公开招标公告
2021-04-15

违法建设清拆和清障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江苏大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中山市西区翠虹路11号御水湾花园1幢二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5月08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备案编号:442000-2021-03477

项目名称:违法建设清拆和清障服务

预算金额(元):1000000.00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违法建设清拆和清障服务

2、标的数量:1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的内容,供应商必须对全部招标内容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进行报价。

(1)采购计划编号:gkcg20210056;招标编号:JS-DA2021-ZC0311

(2)项目内容:本项目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3)本项目采用下浮率方式进行报价,投标人报出的投标下浮率必须大于或等于10%,投标下浮率小于10%的按无效报价处理。

(4)本项目不允许递交备选方案。

(5)本项目不接受分公司投标。

(6)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粤财采购〔2019〕1号);《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4、其他:/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至2021年12月31日止或者采购预算用完,以先达到的条件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⑵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查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5)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或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确定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必须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完成网上成功参与投标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采购代理机构登记购买招标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4月15日至2021年4月22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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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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