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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丰县吉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东丰县2019年大阳镇等3个乡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增施有机肥)劳务分包竞争性谈判公告
2021-04-16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LJS2021—LW02

项目名称:东丰县2019年大阳镇等3个乡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增施有机肥)劳务分包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70.215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70.215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东丰县2019年大阳镇等3个乡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增施有机肥)劳务分包

招标公告2021.4.16

一.招标条件

东丰县2019年大阳镇等3个乡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增施有机肥)劳务分包,建设资金来自公共财政预算资金,项目业主为东丰县自然资源局,施工总承包单位为东丰县吉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资金情况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

二.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东丰县2019年大阳镇等3个乡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增施有机肥)劳务分包

2.2项目编号:JLJS2021—LW02   

2.3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劳务内容;增施有机肥等劳务内容

2.4招标预算:70.2150

2.6工  期:计划开工2021年4月27日,计划竣工2021年6月30日,64日历天。

2.7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劳务分包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经营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与施工总承包单位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应答。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投标人于2021年4月16日至2021年4月2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下午13时30分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东丰县吉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东丰县财政招待所五楼)法人或授权委托人(需开具本单位社保缴纳证明)持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本采购项目)原件及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如已有三证合一证件则提供三证合一证件复印件)、缴税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社保缴纳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截图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如需电子版另加100元。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4月25日9时30分,地点为东丰县吉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会议室(东丰县财政招待所二楼)。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5000元的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5.4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人数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招标预算时,该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电力集采招标网上发布。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东丰县吉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东丰县财政招待所

联系人:咸昱竹

电话:0437-6216883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劳务分包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经营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2与施工总承包单位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应答。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4月16日  至 2021年04月20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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