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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路88号中央空调设备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2021-04-16

 

中国人寿南京市分公司汉中路88号中央空调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南京市分公司汉中路88号中央空调设备采购项目,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决定对该项目(招标编号:CLIC.NJ-ZH-2021-HW-03)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自筹并已落实;

工期:60日历天,完成本项目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及相关部门的验收;

招标范围:南京市分公司汉中路88号中央空调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实施地点:南京市汉中路88号;

合同估算价:约190万元。

3. 投标人资格、业绩及人员要求

3.1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要求且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下每条内容的详细证明资料,如果不提供或提供不全,将被视作不能满足,初步审查不予通过。

3.1.1资质条件:

3.1.1.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1.1.2投标人若为代理商,须提供相关设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果同一品牌代理商和制造商同时投标,以制造商为准;如同一品牌制造商出具多份专项授权委托书原件,全部按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企业财务和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行合同能力,提供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提供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1.3信誉要求:投标人须提供以下承诺(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书,否则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3.1.3.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1.3.2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1.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1.3.4投标人资格审查证明资料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3.1.3.5没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招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行为;

3.1.3.6没有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情况。

3.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予同时参加本批次同一标段的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公司,不予同时参加本批次同一标段的投标。

3.3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所提供的情况进行实地考察,如提供的情况与事实不符,投标人应承担被否决投标的风险。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4月16日14:00至2021年4月23日17:00先行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集中采购管理系统注册供应商申请材料:首次报名参与招标人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请进入,向招标人递交有效的供应商报名申请材料(相关程序及说明详见首页《报名供应商申请须知》)。完成注册的项目投标人请及时与招标人指定联系人联系并确认注册信息。非首次报名参与招标人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请直接与招标人指定联系人联系并确认注册信息。

参与本项目投标人在注册管理系统时必须使用谷歌浏览器,选择归口单位务必选择“江苏省分公司”,项目所属单位选择“南京市分公司”。选择区域错误会导致投标人不能正常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招标人对投标人报名信息审核通过并确认后,投标人可以按要求购买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现金),售后不退。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

4.4文本费缴纳及文件领取地址及联系电话:请携带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至南京市建邺区庐山路168号新地中心二期四楼办理报名,025-52687207

5、递交投标文件开始时间:2021年5月7日上午08时30分(北京时间)。

6、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5月7日上午09时00分(北京时间),其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7、开标时间:2021年5月7日上午09时00分(北京时间)。

8、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南京市建邺区燕山路179号中国人寿大厦21楼会议室

9、开标地点:南京市建邺区燕山路179号中国人寿大厦21楼会议室

10、投标保证金金额及交纳办法:

10.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电汇

10.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20000元整人民币

10.3负责受理投标保证金的单位:江苏建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名:江苏建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南京龙蟠路支行
账号:320006631018010033554

10.4其他要求: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投标人应提供(具体金额)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保证金密封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

10.5投标保证金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中标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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