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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吉林发电有限公司长春热电厂石膏销售招标公告
2018-09-26
华能吉林发电有限公司长春热电厂石膏销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18-09-2399
一、招标条件
本华能吉林发电有限公司长春热电厂石膏销售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其他,招标人为华能吉林发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华能吉林发电有限公司长春热电厂石膏销售
2、项目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合隆经济开发区华能路1377号
3、质量要求:国家及行业最新合格标准及业主和上级公司有关文件规定。
4、服务期限:计划2018年9月30日至2019年9月30日。
5、招标范围: 负责华能长春热电厂石膏销售,年产出约2万吨,中标单位负责装车、运输。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华能吉林发电有限公司长春热电厂石膏销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一)通用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2015年以来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投标产品引起的重大质量事故;
(4)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5.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二)专用条件
1.业绩要求:近三年(2016年1月1日以来)具有脱硫石膏采购业绩(提供合同首页、标的及签字页扫描件);
2. 投标人运输业务允许分包,投标人或其运输单位必须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18 年 09 月 26 日 09 时 00 分到 2018 年 9月 30 日 17 时 00 分
获取方式:
1.购买:报本项目通过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以下简称电子商务平台)全流程电子招标。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通过电子商务平台线上购买招标文件。点击左侧快捷菜单购买招标文件中购买按钮进行购买或者点击加入购物车后,选择我的购物车进行批量购买,招标文件支付方式只支持网上支付(仅限个人网银)。
2.联系人: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页面中填写的联系人,务必填写本次投标的业务联系人,在发标、澄清、评标期间等环节的通知,将以短信形式发送到该联系人手机上。
3.下载: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成功后,点击投标管理-->文件下载,在点击确认下载后便可获得到招标文件。
4.客服:招标文件购买失败或其他问题,请与客服中心(400-010-1086)联系。
5.招标文件费:800元/标段,售后不退。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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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9940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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