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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福州保税港区税务局办公楼装修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
2021-04-19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XWT-2021-55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福州保税港区税务局办公楼装修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71.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61.2821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福州保税港区税务局办公楼装修改造项目

2.数量:1项

3.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3.1建设地点:马尾区江滨东大道102号;

3.2工程专业:单独发包的装饰工程(含安装);

3.3合同工期:60日内完成竣工验收;

3.4工程质量等级:合格工程;

3.5采购范围:国家税务总局福州保税港区税务局办公楼装修改造项目装修改造及水电安装工程等;单独发包的专业工程:   /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①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本项目为装修改造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须具备有效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贰级)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叁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4月19日  至 2021年04月25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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