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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2021年第三批统筹整合资金(提前第三批预安排)张良镇东营村道路建设项目-采购公告
2021-04-20

鲁山县2021年第三批统筹整合资金(提前第三批预安排)张良镇东营村道路建设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LZC2021-Bjc028

2、采购项目名称:鲁山县2021年第三批统筹整合资金(提前第三批预安排)张良镇东营村道路建设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2122007.00元     最高限价:2122007.00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1

/

鲁山县2021年第三批统筹整合资金(提前第三批预安排)张良镇东营村道路建设项目

2122007.00

2122007.00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磋商内容:鲁山县2021年第三批统筹整合资金(提前第三批预安排)张良镇东营村道路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

5.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5.4.质量要求:合格;

5.5.质保期:一年。

5.6.工期: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完成;

5.7.标段划分:该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完成;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经营范围内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供应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期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项目,项目经理在投标及施工过程中不得更换(提供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及不更换承诺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由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签字确认);

(4)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供应商为新成立企业,提供自注册年度后的审计报告),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养老保险)的良好记录(2020年6月以来连续3个月缴费凭证,新成立公司以公司成立起点为准);

(5)技术负责人须具有人民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拟派项目管理人员(施工员、材料员、质量员或质检员、资料员和安全员)应持有有效的岗位证书;拟派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管理人员及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拟派人员须一人一岗,委托代理人除外),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①由投标人与之签订的劳动合同;②由投标人为其连续缴纳的2020年06月以来至少三个月养老保险证明;

(6)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在投标及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更换,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放弃中标或随时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追究其相关责任;投标人须保证投标期间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有效,并愿意承担因就提供虚假资料被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不良和法律后果(此内容须提供承诺书,该承诺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8)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此内容须提供承诺书,该承诺书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9)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不得有不良记录(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分包。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1年04月21日00时00分整至2021年05月05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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