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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区企业信息公示项目2021年专项审计和复核工作服务供应商遴选项目供应商遴选公开招标公告
2021-04-20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HZC20212144

项目名称:长宁区企业信息公示项目2021年专项审计和复核工作服务供应商遴选项目供应商遴选

预算金额:248.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48.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 项目名称:长宁区企业信息公示项目2021年专项审计和复核工作服务供应商遴选

2、 项目编号:SHZC20212144

3、 预算金额:2480000.00元(本项目为供应商遴选,预算仅供参考)

4、 项目主要内容:对长宁区登记的企业按照不少于3%的比例随机抽取,对其截止2020年12月31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企业股东/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及2021年6月30日前的股权变更信息等即时信息进行专项审计,对企业填报的2020年度报告财务信息、大型企业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和金额等信息进行专项复核等;遴选服务单位数量:8家(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5、 服务期限:受托项目验收结束,提交符合要求的成果报告;服务有效期:壹年(受托项目验收结束,提交符合要求的成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6、 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长宁区区域范围内);

合同履行期限:1、服务区域:长宁区;2、服务期限:受托项目验收结束,提交符合要求的成果报告;3、服务有效期:壹年;(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执行政府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促进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如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或服务提供商)为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条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本招标文件中所称的中小微企业的含义均与此相同),则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格式符合财库〔2020〕46号附1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如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格式符合财库〔2017〕141号文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一旦中标将在中标公告中公告其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若提供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 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2)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 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授权其分支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的书面授权。法人与其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4) 投标人的出资人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的出资人应不相同(当两家以上投标人的出资人中含有同一主体时,将按一家有效投标人计算,该投标人为相关投标人中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其他投标人将被判为无效投标人);5) 投标人须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6) 投标人须为上海政府采购网集市采购商品目录中审计服务名单内的供应商;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4月20日  至 2021年04月26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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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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