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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海关总关和龙湖两个立体车库维保项目(第二次)竞争性磋商
2021-04-21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DZR202101006-1

项目名称:汕头海关总关和龙湖两个立体车库维保项目(第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78.9984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78.9984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珠江路38号汕头海关总关立体车库:车库主体结构采用钢结构,内设12层架,为全自动垂直升降类机械车库。分为A、B、C三个区,共264个机械车位。

设备种类:起重机械

设备类别:机械式停车设备

设备品种:垂直升降类机械式停车设备

产品名称:垂直升降类机械式停车设备

2)龙湖北路2号汕头海关龙湖办公区立体车库:主体结构采用钢结构,内设6层车架,为全自动垂直升降类机械车库,分为A、B二套库,共158车位。

设备种类:起重机械

设备类别:机械式停车设备

设备品种:垂直升降类机械式停车设备

产品名称:六层垂直升降类停车设备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3.2供应商须具备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机械式停车设备维修);3.3投标人须提供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成立不足三个月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3.4投标人须在参加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的最近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记录,并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成立不足三年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3.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6关于拒绝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参与投标的注意事项:(1)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有关要求,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守信激励失信约束机制,依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所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信用记录,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投标人,代理机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2)供应商在报名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到的供应商自身的信用记录(加盖公章)作为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据存档。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提交的信用记录进行网上核对,如发现提交虚假查询信息者一律拒绝其报名。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4月22日  至 2021年04月27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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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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