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同城灾备和数据中心建设项目(主设备)标段三高端存储项目,招标人为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同城灾备和数据中心建设项目(主设备)标段三高端存储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09HW20210175 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同城灾备和数据中心建设项目(主设备)标段三高端存储 2.2供货地点:按招标人指定位置供货 2.3本次招标内容:高端存储(包含设备供货、安装、调试、数据迁移、容灾切换方案等任务,详见第五章技术及服务要求) 2.4 实施周期:合同签订后30个自然日。 2.5 质量标准:所提供的商品质量合格,技术性能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 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持有公司登记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2投标人没有被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列到经营异常名录,提供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证明截图(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没有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需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无失信记录截图(http:///)及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记录截图(http://wenshu.court.gov.cn/); 3.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经营业绩、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不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具有履行合同的法定资格与能力,须提供近3年(2018-2020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如尚未完成上年度的财务与审计工作,可依次向前递推一年; 3.4本次招标的产品生产厂商和其授权的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同标段的投标;代理商投标的,代理商必须提供所选货物的产品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投标的唯一代理授权书(同一个厂商只能授权给一个代理商投标,授权书加盖设备产品生产厂商公章); 3.5投标人须具有二级(含)以上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标准(ITSS)资质(须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6投标人所投产品原厂商2018年1月1日至今(以签约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个同系列高端存储产品案例,合作方为国有商业银行总行或全国股份制商业银行总行或省级农信社,须提供相应行入围中标通知书、采购合同或框架合同(包括首页、甲乙双方盖章页、设备清单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银行清单详见表1); 3.7投标人所投产品原厂商品牌须入围Gartner 2020年主存储阵列魔力象限(Magic Quadrant for Primary Storage)领导者象限(Leaders quadrant)(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原厂商公章); 3.8投标人须提供5年7*24小时原厂商免费质量保证服务,服务范围包含本次投标产品的所有软硬件,免费质量保证期内,要求提供1名中级原厂商驻场工程师,常驻招标人现场解决各类故障(投标人须提供设备原厂商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函复印件,并加盖原厂商公章); 3.9设备原厂商须承诺并实际到位的本项目项目经理具有丰富的项目管理和高端存储实施经验,须具有5年以上系统集成及组织实施经历,须具有主持并实施与本次招标相同类型产品项目的实际经验。(须出具项目经理至少1年社保证明、个人简历等证明文件,如果为第三方代缴社保的,提供设备原厂商与第三方的合作证明,提供复印件须加盖原厂商公章); 3.10设备原厂商须承诺并实际到位的本项目现场实施人员应具有3年以上系统集成及组织实施经验。(须出具现场实施人员至少1年社保证明、个人简历等证明文件,如果为第三方代缴社保的,提供设备原厂商与第三方的合作证明,提供复印件须加盖设备原厂商公章); 3.1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投标; 3.12非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的,经办人须有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3.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注:招标文件中,国有商业银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省级农信社的确认标准见表1银行列表。 表1 银行列表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1年4月22日至2021年4月27日17时 (北京时间,下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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