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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路炮台公园打造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21-04-22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HCZ21046Z

项目名称:沙路炮台公园打造项目

预算金额:81.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81.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标的名称:沙路炮台公园打造;

数量:一项;

技术需求:(1)详细技术要求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第二章“用户需求书”;(2)合格的投标人应对所有响应货物和服务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部分货物和服务进行报价。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交货、安装、调试和验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授权书,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 6个月内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函);(5)投标人承诺在过往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违反合同约定行为(提供书面声明函);(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提供书面承诺)(7)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书面承诺)(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9)已登记报名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注:(1)符合资格的供应商需提供以下资料并加盖公章登记购买招标文件: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授权书,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2)潜在投标人须保证所提交资料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否则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投标人参加响应需购买招标代理机构正式对外发售的招标文件,并在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有关报名登记手续后才有资格参加响应。(3)为了提高效率,投标人可先在招标代理机构网站上“购买文件登记表”,填写后打印并与以上资料一并携带购买招标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4月23日  至 2021年04月28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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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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