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物资供应中心
液体乙酸钠招标二次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物资供应中心液体乙酸钠招标人为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物资供应中心),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液体乙酸钠使用单位为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境内的权属分公司、子公司,其中有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南屯煤矿、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东滩煤矿,现对液体乙酸钠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SDYK2018C178M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为: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南屯煤矿和东滩煤矿。
招标货物的范围:本次招标为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物资供应中心液体乙酸钠公开招标,数量约2500吨(招标文件中的数量为暂估数量,最终以实际、有效使用量作为结算数量),包括货物的供货、检验、包装、运输、装卸、售后服务、税费(税率17%)等所有费用。(具体参数及要求详见技术规格书)。
序号 | 产品描述 | 计量单位 | 数量 | 税率 | 备注 |
1 | 液体乙酸钠≧25% | 吨 | 2500 | 16% | 东滩1000吨、南屯1500吨 |
注:招标数量吨预计是一年的需求量,中标后签一年框架合同,按实际用量结算 | |||||
交货地点: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南屯煤矿、东滩煤矿。
交 货 期:合同签订后,根据月度需求量分批次供货,具体交货时间、交货批次及数量按照招标人或使用方通知为准。
交货方式:落地交货。
运输方式:运输方式由出卖方自行选择,运输过程中费用及损失及卸车费等由出卖人承担。
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合格后付款,银行承兑结算,一票结算,增值税率16%。报价时请注明付款条件。
3.电子平台注册
本项目通过进行电子化招标。有意参加并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尚未注册成为正式用户的,须先登录进行电子注册、经验证通过并办理CA数字认证证书后方能参与招标活动。注册需携带资料请详见平台门户网站投标人操作指南。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企业,同时具备生产所采购货物资质的生产厂家,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含1000万元人民币),营业年限在3年以上(自注册之日起,到报名截止时间止的有效时间)。
(2)具有完善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三证合一的不需要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3)具有此次采购货物相应的资质证件,(按国家有关最新规定执行),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4)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售后服务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2015年至2017年)不少于3份同类产品的销售业绩,其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原件的扫描件为准,投标文件如不提供业绩有效证明材料,其投标将被否决。业绩表应注明供货范围、使用单位及联系方式、供货时间和运行时间等资料。招标人保留查验销售合同原件的权利。
4.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中间商投标。
5.网上报名与招标文件的获取
潜在投标人成功注册成为正式用户后,先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相关资质证书等扫描发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18863739628@163.com),经代理机构同意后方可按以下要求购买招标文件(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潜在投标人从招标公司购买获取到招标文件,不代表已经通过资格审查):
5.1 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必须电汇至招标代理机构指定账户,并将电汇凭证通过以附件形式上传至系统,支付成功后,潜在投标人直接从上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提供任何纸质招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允许下载招标文件时,即视为招标文件己经售出。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原因外,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恕不退款。
5.2 潜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填写的信息务必保证:
(a)购买招标文件人必须是投标人。
(b)填写的保证金账户和账号信息必须是投标人基本账户的真实信息,此信息将作为收取及退回保证金时使用,由于投标人填写错误导致投标保证金不能及时收取及退回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不得以个人名义电汇投标保证金。
(c)填写的投标联系人必须是本次开标仪式前与评标期间的正式联系人,所有的澄清将通知此联系人。
5.3 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2018年10月15日08:00
招标文件发售结束时间:2018年10月19日18:00
5.4 招标文件工本费:4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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