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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海关涉案财物价格评估服务(项目编号:JYZX-ZB-TJ-2021-00023)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1-04-23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YZX-ZB-TJ-2021-00023

项目名称:天津海关涉案财物价格评估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天津海关涉案财物价格评估服务。需第三方价格评估机构负责天津海关待拍卖涉案财物的价格评估工作。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包括:海关办理的涉案扣押、追缴、没收货物、物品;海关业务部门移交的超期、放弃货物;其它需要评估的货物、物品。具体情况均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及磋商项目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2个月(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提供以下材料: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以下证明资料: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以下证明资料: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9年度或2020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B.2021年度任意一个月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3.供应商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须提供以下证明资料:供应商须提供2021年1月至今至少1个月依法纳税的有效票据凭证(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证明。以上资料均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4.供应商须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以下证明资料:供应商须提供2021年1月至今至少1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5.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以下证明资料:供应商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至投标截止时间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并加盖公章。(截至投标截止日成立不足三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须具有省级及以上财政部门批准的资产评估执业证书(或备案证明或政府官网网站查询截图),须提供证书(或备案证明或政府官网网站查询截图)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二)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须提供以下证明资料:A.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须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B.被授权人参加开标会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三)投标保证金,须提供以下证明资料:供应商须提供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汇款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四)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查询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其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4月25日  至 2021年04月29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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