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编号:WZ20181106-4823-13550-B1
2.项目内容:湛江东兴油品密闭采样器
项目概况: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3.招标物资名称、数量:
5.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5.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齐全的法人或三证齐全的其他组织。
5.2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近三年参加的其他采购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5.3具有所需物资供应能力及质量控制措施,近三年提供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
5.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等。
5.5没有处于因违约、诚信等原因被中国石化停用交易资格的状态。
6.其他资格要求:1.承诺:(1).采样器等到货经安装投用后,按《罐区VOC治理项目完善措施采样器技术要求(46台)》相关要求验收合格,并出具有车间及处室联合签字的验收合格报告后,在卖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后,90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卖方)合同总价的90%;如果验收不合格,则买方不予付款,采样器及卖方所提供的所有物资也不退货。(2).质保金为合同总价的10%。甲方在产品使用1年(无质量问题)期满后9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 2.卖方必须提供的罐下密闭采样器必须在国内具有良好的使用业绩,提供最近5年内在国内大中型石化企业3台以上良好业绩证明,相关业绩(不含中间商或代理商)均需提供有法律效力的正规合同文本复印件和用户的使用报告复印件。 3.采样器型式,每套采样器必须是一个整体组件,柜式设置,整体供货。 4.只接受生产商投标,不接受中间商、代理商、联合体投标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投标文件不存在弄虚作假,并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9.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评标方法:综合评标法。
12.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费用1000.00元人民币,采用网上支付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3.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18年10月18日8:00时至2018年10月25日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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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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