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潢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潢川县新城东区市政路网及配套工程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2021-04-26
公告内容文档

项目概况

潢川县新城东区市政路网及配套工程PPP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资格预审申请人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息县)http://www.xxggzyjyw.com/XIXIANTPFront/领取资格预审文件,并于2021年05月25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申请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2021-04-9
2、采购项目名称:潢川县新城东区市政路网及配套工程PPP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1,001,127,600.00元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本项目由潢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采购社会资本方,由社会资本方和政府出资代表共同成立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来负责本项目的融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工作。
6、合同履行期限:15年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若投标申请人为港、澳、台地区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注册证书”、“商业登记证”等证明文件;提供相应文件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若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成员均需提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企业成立时间不足的,从成立年份开始提供)(若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成员均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并加盖单位公章,若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成员均需提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境内企业提供自2020年1月以来任意六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的转账凭证或缴纳证明;若申请人为港、澳、台地区企业,则提供与上述说明的具有同等效力的证明材料(香港企业应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强积金的转账凭证或缴纳证明,澳门企业应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转账凭证或缴纳证明,台湾企业应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转账凭证或缴纳证明)(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若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成员均需提供);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并加盖单位公章)(若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成员均需提供);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资质要求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若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应满足上述条件;但如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成员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成员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信用要求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网页截图(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截图(加盖单位公章)。(若为港、澳、台地区企业可提供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并加盖单位公章;被列入上述行为的申请人不得参与本项目资格预审,一经查实取消申请资格)(若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成员均需提供)
财务要求
申请人(若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与本项目投资相适应的融资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应提供金融机构出具的额度不低于人民币8亿元的综合授信证明或授信合同或贷款意向书。(提供授信证明、授信合同或贷款意向书的相关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业绩要求
(1)申请人近五年内(即2016年1月1日后)至少参与过1个以PPP模式实施的项目业绩;(需提供PPP项目投资协议(或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时间以PPP项目投资协议(或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日期为准)(若为联合体,则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2)申请人近五年内(即2016年1月1日后)承接过市政公用工程项目。(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及施工合同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若为联合体,则由联合体中承揽施工任务的成员提供)。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有关联合体投标要求如下:
(1)联合体以一个申请人的身份参与资格预审;
(2)提交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共同签订的联合体协议,协议中应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单位名称、职责分工、权利和义务、联合体成员在未来组建的项目公司中的股权比例(任一方不得为零)等;
(3)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4)联合体各成员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三、领取资格预审文件
1.时间:2021年04月27日 至 2021年05月06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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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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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9940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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