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编号:WZ20181115-4801-13893-B1
2.项目内容:茂名分公司主烧嘴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3.招标物资名称、数量:
5.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5.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齐全的法人或三证齐全的其他组织。
5.2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近三年参加的其他采购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5.3具有所需物资供应能力及质量控制措施,近三年提供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
5.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等。
5.5没有处于因违约、诚信等原因被中国石化停用交易资格的状态。
6.其他资格要求: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人注册资金不小于1亿元,近三年(2015年~2017年)利润率至少有一年不低于0(依据第三方审计报告)。 4.投标人满足以下两条业绩: 1、在15万吨/年及以上硫磺回收装置至少有两套焚烧炉燃烧器成功签约使用的业绩,业绩证明文件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及附件(包括首页、签字页、清单页等),能够清晰表示项目规模、设备名称、规格、数量等要求信息(附件可提供签字版技术附件或协议、竣工图); 5.接第9项:2、近七年在国内有两套及以上已投产且运行三年以上(需提供用户使用证明材料),每套规模为10万吨/年及以上硫磺回收装置尾气燃烧器成功应用业绩,业绩证明文件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及附件(包括首页、签字页、清单页等),能够清晰表示项目规模、设备名称、规格、数量等要求信息(附件可提供签字版技术附件或协议、竣工图、有用户盖章的用户证明材料等)。 6.投标人应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足够的设计制造能力、检测设施及3D软件绘图能力、CFD模拟计算能力; 2、在运行性能保证期内,设备在正常的操作使用条件下出现任何质量问题,由卖方免费维修或更换(提供资料或声明材料)。 7.投标人产品设计参数应满足《15万吨/年硫磺回收联合装置国产烧嘴招标技术文件》要求。 8.投标人必须完全响应中石化标准合同文本二的全部条款(详细见招标文件附件)。。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9.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评标方法:综合评标法。
12.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费用1000.00元人民币,采用网上支付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3.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18年10月19日8:00时至2018年10月25日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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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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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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