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计划编号:440604-2021-0037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ZGP2021001G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采购南庄镇农村集体组织第三方会计代理记账服务(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04月0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因采购文件部分内容修正
更正内容:
1.采购文件的封面的项目名称:采购南庄镇农村集体组织第三方会计代理记账服务(第二次)更正为“采购南庄镇农村集体组织第三方会计代理记账服务”;
2.采购文件的第5页紫南的账套合计“23”更正为“24”;
3.采购文件的第14页9.15“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包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具体标准依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进行划分”更正为“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4.采购文件的第14页10.6“ 中小企业须符合财库〔2011〕181号和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关于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要求,且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但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修改为“中小企业须符合财库〔2020〕46号文件关于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要求,且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另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
5.采购文件的第17页13.4“ 《法人授权书》”更正为“投标授权书”;
6.采购文件的第25页23.4.1“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更正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7.采购文件的第38页投标文件目录的1.2“法人授权书”更正为“投标授权书”;
8.采购文件的第40页资格性文件清单的第二款“法人授权书”更正为“投标授权书”;
9.采购文件的第48页的其他证明材料的第三款“其他”更正为“其他,例网上信用记录证明”,详细的信用记录证明要求详见附件1;
10.采购文件的第61页的3.5中小企业声明函更正格式详见附件2;
11.采购文件的第63页“3.7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说明”的相关内容删除;
12.本项目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由原来的“2021年4月30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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