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ZIWEN170515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的实施单位为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检修公司,建设资金为国有资金,招标人为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检修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就国网上海检修公司220KV会文变电站噪声治理环保设备及材料的供货和服务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2.招标范围
2.1招标货物及其数量
分标编号及设备名称见下表,具体内容详见主要设备材料表。
标号 | 设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1 | 隔声屏体 | 平米 | 350 |
主变排风用低噪声风机 | 台 | 2 | |
主变用消声百叶窗 | 扇 | 2 | |
电抗器用低噪声进风组件(复合型静音进气箱、组合型进气箱、低噪音吸声模块) | 套 | 12 | |
电抗器用低噪声排风组件(复合型静音排气箱、组合型排气箱) | 套 | 3 | |
电抗器用隔声门 | 扇 | 3 | |
主变用隔声门 | 扇 | 1 | |
散热器隔声检修门 | 扇 | 3 | |
配电箱 | 只 | 3 | |
电力电缆 | 米 | 200 |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投标人本企业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3.1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不满足任何一条的投标将被拒绝: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2)按照本技术规范书的产品所涉及的专有或专利技术,招标人认为知识产权使用费已经包括在投标总价中,招标人不会因为任何理由而单独支付额外的费用。
(3)具有国家认监委认可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可经查实有效的ISO9001/ISO-14000质量/环境体系认证证书。
(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参加同一包(或子包)的投标。
(5)取得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效质量认证证书及年检记录。
(6)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生产许可证。
(7)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8)提供的同类设备未因该设备原因出现过事故(或出现过事故,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验证)。
(9)在国内设备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严重质量问题而造成批量退货(退货量占合同金额10%及以上)或严重影响施工,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验证。
(10)在国内设备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货物或投标人图纸的交付拖延问题而严重影响施工和工程进度,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验证。
(11)在国内设备招投标活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受到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通报批评或投诉。
(12)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产品及元器件检测能力。
(13)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应符合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要求。同时,投标人应具备对上述材料、元件和部件进行进厂验收所需的检测手段和能力,或由材料、元件和部件供应商提供检测合格证明,以及技术规范对外购外协组件材料第三人资质业绩和技术水平的要求。
(14)设计制造过与投标产品相同结构、相同型式、同等或以上技术规格的产品。在与规范相同或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该产品的投运数量及其成功运行时间满足招标人的要求。如同一包内存在不同类别的设备,则投标人须分别满足包内各类别设备的资格要求。
(15)取得国际专业权威机构或者国家级专业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有效试验报告,且报告结论数据满足本次招标技术规范要求。各类试验报告均系针对具体型式规格产品的试验报告。
(1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if !supportLists]-->2 <!--[endif]-->为招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if !supportLists]-->2 <!--[endif]-->为相应标包前期提供设计或咨询的,但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除外;
<!--[if !supportLists]-->2 <!--[endif]-->为本次招标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if !supportLists]-->2 <!--[endif]-->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包货物投标的;
<!--[if !supportLists]-->2 <!--[endif]-->对于接受代理商投标的项目,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委托两个及以上个代理商参加投标的;
<!--[if !supportLists]-->2 <!--[endif]-->被责令停业的;
<!--[if !supportLists]-->2 <!--[endif]-->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if !supportLists]-->2 <!--[endif]-->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if !supportLists]-->2 <!--[endif]-->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责任追溯措施未全面落实的;
3.2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相应招标货物的专门资质业绩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2)具有质量保证体系证明(如ISO9001或ISO9002)、ISO14000环保体系认证证书 、OHSAS18001职业健康体系认证证书、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应具备近三年内上海地区3个以上单位降噪设备安装的成功合作案例。
(4)与所投标设备同系列的国内或行业内权威机构提供的检测报告。
(5)设备制造商资格证明。
(6)设备制造商在中国的工程记录及经营机构。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8)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9)根据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请投标人自行在本单位住所地或招标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查询本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在投标截止日前三年的行贿犯罪情况,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1、告知函复印件上需加盖投标人公章;2、告知函需在注明的有效期之内;3、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本函)。若未提供有效的查询结果,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5月15日至2017年5月1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下午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按包销售,每包售价人民币500元整。具体详见招标需求一览表,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纸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06月05日上午9:30,地点为上海市。电子投标文件随纸质投标文件一同递交。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投标文件。
附件1:主要设备材料及技术要求
序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及规格 | 单位 | 数量 |
1 | 隔声屏体 | 用于主变散热器隔声治理,包含结构专业钢梁钢柱等构件。隔声屏障采用轻质材料,隔声量大于25dB(A),内表面平均吸声系数不低于0.7,隔声屏体材质为(从内至外)铝纤维微孔板+35kg/m3吸音棉100mm(包无纺布)+阻尼隔声板10mm,侧面外包1.5mm彩钢板。 | 平米 | 350 |
2 | 主变排风用低噪声风机 | 流量9300m3/h,286Pa,转速960rpm,功率1.5kW,噪声小于69dB(A) | 台 | 2 |
3 | 主变用消声百叶窗 | 1500x1500,600mm厚,内侧附不锈钢丝网,每档材质均为:铝合金板折弯制作(1.0~1.5mm)+玻璃丝布+离心玻璃棉(32K厚50mm)+玻璃丝布+穿孔铝板(穿孔率15%,直径4mm,板厚0.8mm) | 扇 | 2 |
4 | 电抗器用低噪声进风组件(复合型静音进气箱、组合型进气箱、低噪音吸声模块) | 进气箱2500*1500,单套进风组件进风量不低于8000m3/h,进风口噪声不大于50 dB(A),采用铝纤维微孔吸音板降噪处理。 | 套 | 12 |
5 | 电抗器用低噪声排风组件(复合型静音排气箱、组合型排气箱) | 单套排风组件排风量不低于30000m3/h,功率7.5kW,380V,(配置两台风机,一用一备,不同时供电),风管出口及风机周边1m范围内噪声不大于50dB(A),出口余压不低于50Pa,组件同时配备消声风管等配件 | 套 | 3 |
6 | 电抗器用隔声门 | 1500x2400,隔声量不小于20dB,2.0厚度镀锌板,防火消音棉+1.2厚冷轧多孔板。 | 扇 | 3 |
7 | 主变用隔声门 | 1200x2100,隔声量不小于30dB,2.0厚度镀锌板,防火消音棉+1.2厚冷轧多孔板。 | 扇 | 1 |
8 | 散热器隔声检修门 | 1200mmx2100mm,复合型隔音门,2.0厚度镀锌板 | 扇 | 3 |
9 | 配电箱 | 600mmx700mm,用于各风机控制箱 | 只 | 3 |
10 | 电力电缆 | ZA-VV22-1.0-5×10 | 米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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