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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溪县公安局装备、刑事技术室装修工程竞争性磋商
2021-04-28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DZB21ZJ026

项目名称:遂溪县公安局装备、刑事技术室装修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6.518019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86.518019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标的名称:遂溪县公安局装备、刑事技术室装修工程

2、标的数量:1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① 应工作部署要求,现拟对遂溪县公安局装备、刑事技术室装修工程,项目内容包括新建加工棚、装备、刑事技术室内的装修、不锈钢门及水电安装等项目。

② 项目地点:遂溪县公安局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60个日历天内完成。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资格声明函):(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5.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响应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如供应商为分支机构,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6.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资格声明函)。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资格声明函)。8.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①由磋商小组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不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②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4月29日  至 2021年05月08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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