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新北街道办事处机关 轨道交通B1线车站北路站(河北西路)拆迁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TJBHGP-2021-012)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轨道交通B1线车站北路站(河北西路)拆迁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四大街80号B2座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5月1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JBHGP-2021-012 项目名称:轨道交通B1线车站北路站(河北西路)拆迁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519.6485万元 最高限价:519.6485万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个月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即供应商均为中小微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应当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标明本企业规模。中小微企业划分请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将不予以认定。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对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的政府采购政策。同时监狱企业技术标中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的将不予以认定。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的政府采购政策。即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将不予以认定。4.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5.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和使用信用记录及做好有关信用主体标识码登记工作的通知》(津财采(2016)27号)文件的规定,采购人、代理机构在项目评审过程中对供应商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包括“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2)查询的截止时点为开标时间或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相关证件;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或2020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后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1年度至少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函(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 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4月28日到 2021年05月08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
请登录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