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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水17-2气田开发工程项目海水淡化装置国际招标公告
2018-10-26
受招标人委托对下列产品及服务进行国际公开竞争性招标,于2018-10-25公告。本次招标采用传统招标方式,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1、招标条件
项目概况:陵水17-2 气田水深约1220至1560米。陵水17-2气田的开发工程设施包括一套水下生产系统、一座浮式平台和海底管线构成。海水淡化装置包括2套贫乙二醇注入泵、2套闭排泵等。2套贫乙二醇注入泵将会被安装在陵水17-2半潜式平台的生产甲板。2套闭排泵也将会被安装在陵水17-2半潜式平台的生产甲板。
资金到位或资金来源落实情况:企业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的说明:已落实
2、招标内容
招标项目编号:0704-1840JDCP0822
招标项目名称:陵水17-2气田开发工程项目海水淡化装置
项目实施地点:中国广东省
招标产品列表(主要设备):
序号产品名称数量简要技术规格备注
1海水淡化装置1套1.海水淡化装置须为膜滤法。2.海水淡化装置型式须采用两级膜过滤,在二级膜后产出的饮用水的含盐量应小于50ppm,硼含量应小于0.5mg/L,其它水质应满足GB 5749的要求。海水淡化装置的产水能力应为6 m3/h。3.海水淡化装置橇干重不超过8500 kg。橇块尺寸不超过6.5x3.0 (长x宽,米)。4.海水淡化装置在指定的工作环境下,设计使用寿命最低要求为30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或业绩:(1)资格要求
A.投标人可以是制造商或者授权代理商。如果投标人为代理商,投标人应得到所投货物制造商同意其为本次投标提供该货物的合法正式授权书。
B.投标人承诺为陵水17-2半潜平台提供的海水淡化装置必须是投标人的成熟产品。买方不接受未经使用的试制产品。
C. 投标人承诺海水淡化装置应在其品牌制造厂生产,并承诺(境外投标人)提供产地证明。买方不接受贴牌产品。
(2)资质要求及证明文件
海水淡化装置橇应适合在海上半潜式平台使用,供货商应自费完成检查、试验并整橇获得COOOSO认可的任意一家认证机构(ABS/DNV/Lloyd’s/BV/CCS)的证书。
(3)业绩要求
近10年(2008年1月1日至截标日),投标人提供的海水淡化装置产品至少有2套(产水量6 m3/h或以上)在海上油气生产装置上的应用业绩(合同签署时间为业绩时间)。投标人须提交有效的业绩表和相关证明文件(1.合同复印件相关章节;2.用户现场调试报告或用户使用证明或用户验收证明)。
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的签署时间、货物名称、供货数量、设备所属油气生产装置类型、设备产水量、用户接收证明或用户使用证明或调试报告(包括调试内容和签署页)。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验证前述信息,均视为无效业绩。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未领购招标文件是否可以参加投标:不可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领购开始时间:2018-10-25
招标文件领购结束时间:2018-11-02
是否在线售卖标书:否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现场领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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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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