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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田县鹤塘供销合作社鹤兴街102、104、106网点提升改造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2021-04-29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1FZXH011

项目名称:鹤兴街102、104、106网点提升改造工程

预算金额:214.0143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14.0143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

品目号

项目名称

允许进口

数量

预算价(元)

投标保证金

1

1-1

鹤兴街102、104、106网点提升改造工程

1(项)

214.0143

42800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0个工作日内交付使用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合同包1)。节能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信息安全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监狱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促进残疾人就业 ,适用于(合同包1)。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未提供不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经营场所的场地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有效的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有效的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4月30日  至 2021年05月14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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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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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9940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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