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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安集团基础建设公司大型市政预制构件建设项目选择投资人招标公告
2021-05-04

雄安集团基础建设公司大型市政预制构件建设项目选择

投资人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雄安集团基础建设公司大型市政预制构件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信息(雄安备案〔2021〕2 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雄安集团基础建设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项目总投资20534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 4107 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 20%。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雄安集团基础建设有限公司大型市政预制构件建设项目选择投资人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实施地点:河北省保定市容城县。

2.2建设内容及规模:大型市政预制构件项目规划建设总用地面积160727平方米(约241.10亩),其中产业园用地148935平方米(约223.41亩),货运通道用地11793平方米(约17.69亩),总建筑面积约25466平方米。拟建办公、生活区、市政构件生产车间、自用混凝土拌合站、货运通道。主要生产组合排管、电缆沟、排水沟、检查井等市政工业化产品,市政预制构件年产能不低于15万m³/年。钢筋加工年产能不低于5万吨。钢筋采用机械化加工,引入无人化、智能化,具备完整的质量可追溯体系。

项目总投资20534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4107万元, 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0%。

2.3实施进度:计划于 2021年5月底开始建设,2021年9月底具备生产的能力,2021年12月底全部建设完成并达到设计生产能力。

2.5 建设方式:本项目拟采用F+EPC模式实施,即投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方式,通过公开招标确定具备投资能力、相应勘察设计资质、施工资质能力的投标人,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投资、勘察设计、采购和施工等方面管理。

2.6招标范围:通过公开招标确定具备投资能力、相应勘察设计资质、施工资质能力的投资人。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同时具有以下资质①勘察资质:具备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②设计资质:具备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a.建材行业(新型建筑材料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材行业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

b.市政行业(道路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施工资质 :同时具备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最低要求:独立投资或者参股投资建设过预制构件项目,建设的预制构件厂在近五年(2015年-2019年)其中任一年销售量不低于5万立方米或销售收入(或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的预制构件项目业绩(联合体投标的,由负责投资的成员方提供。提供独立投资或者参股投资建设预制构件厂近五年中任一年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扫描件或年度报告扫描件或提供纳税证明材料扫描件,并提供能够体现该企业股东情况的证明资料)。

(3)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施工项目经理1名,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单位为投标人)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满足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未在其他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

(4)投融资能力及财务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净资产、经营性现金流、自有资金额度、银行授信额度、贷款额度、财务状况等):

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的,指投资方)自有资金或银行授信额度不少于6亿元人民币(提供证明文件),并承诺能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投资;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的,指投资方或施工方)近3年(2017年、2018年、2019年)均为盈利且经营性现金净流量均为正值,提供近3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且包括财务审计报告签字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不包括附注部分。

(5)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 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 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6)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f.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h.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i.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j.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k.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l.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m.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n.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

o.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p.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q.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r.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s. 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最终法律文书为准,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 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招 标公告第3条第(6)k项细化修改为本条); t. 在雄安新区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调查结束的(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5)⑤项 修改为本条); u. 根据《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雄安公服发[2020]161号文,被雄安 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黑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投标人; v. 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按照《中国雄安集团建设项目施工企业安全质量履约信用评价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版)》(雄安集办发〔2021〕1号)的有关要求被拒绝参与雄安集团建设项目投标且在处罚期内的)(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5)②项修改为本条);w.投标人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方案设计或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7)本次招标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A组成联合体的成员不超过3名,联合体牵头人须为联合体成员中的投资方,联合体成员均应符合第一章“招标公告”第3(5)、(6)款要求,并且具备本招标公告资格要求的与其承担工作一致的或勘察或设计或施工资质。 B.负责施工工作的成员方必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C.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满足本招标公告中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D.联合体中的投资方应满足本招标公告投融资能力及财务要求。 E.在联合体协议中须约定,如中标,在签署的股东协议中,联合体牵头方在项目公司所占股比不低于20%或占股30%。 F.已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投标人组成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

(8)其他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04月30日09时00分00秒至2021年05月08日17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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