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包 | 货物服务名称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
| A | 沂水县庐山化工园区有毒有害气体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建设项目 | 1 |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单位、其他组织或事业单位,(如供应商为分支机构,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2、供应商必须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3、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4、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0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2021年任意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5、提供2021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纳税凭证)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6、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71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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