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编号:WZ20181120A/B-3815-14497-B1
2.项目内容:扬子石化6套GDS-招标
项目概况: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3.招标物资名称、数量:
5.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5.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齐全的法人或三证齐全的其他组织。
5.2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近三年参加的其他采购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5.3具有所需物资供应能力及质量控制措施,近三年提供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
5.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等。
5.5没有处于因违约、诚信等原因被中国石化停用交易资格的状态。
6.其他资格要求:1.如果投标技术文件不按本规格书的要求编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2.供应商必须在中国国内设有工程硬、软件支持、服务中心。工业PC机(工程师站和操作站)必须有三年的保质期 3.基本过程控制系统的通讯接口必须是冗余配置,且冗余的两个通信接口不应在同一块通信卡上。通信协议为MODBUS RTU RS485。GDS 状态信息应通过硬接线或通讯的方式送至DCS系统。 4.投标方应提供标准系统组态软件及全部所需的使用权(Licenses)和全部系统软件清单,必须保证系统软件的完整性 5.独立完成工艺装置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的安全保护及警示作用;数据记录时间满足中石化的要求,必须存储90天。报警音响需有别于常规仪表。 6.必须采用冗余和容错的通信方式、设计成故障安全型、各控制器必须为型号一致的主流产品、采用冗余和容错的通信方式,所有的I/O卡件必须具备带电插拔功能 7.系统控制器必须以微处理机为基础,采用三重化(TMR)或四重化(QMR)模块冗余容错技术。 8.投标方提供的系统必须经过TüV认证,安全级别为SIL3(IEC61508)或TüV AK6级。 9.制造厂必须具有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投标技术文件中提供的设备必须通过CE认证。满足公安部认证的硬件防火墙及审计平台。(中石化生292号文) 10.投标方为本项目提供的GDS系统应有在国内同类或相似规模的3个项目,使用同样系统,连续、成功运行1年以上的应用业绩。报价技术文件中应列出用户名单、工程项目名称和基本配置情况,附签字盖章的合同附件(另提供正版合同备查),未提交业绩有效证明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并予以拒绝。 。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9.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评标方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12.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费用1000.00元人民币,采用网上支付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3.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18年10月29日8:00时至2018年11月5日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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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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