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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无纸化会场拓展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1-05-07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Y2021020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无纸化会场拓展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7.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7.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标的的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无纸化会场拓展服务项目

数量:1项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1、会议无纸化系统支撑服务(20套);2、会议室无线网络拓展技术支撑服务;3、12个月运维支撑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期限为12个月。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中小企业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的政策划分标准。(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响应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响应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2) 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 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4) 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5)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 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2.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3.4.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3.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供应商对本招标项目进行分包和转包。3.6.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中小企业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的政策划分标准。(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响应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响应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4)《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5月08日  至 2021年05月13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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